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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公务员2014面试热点:强化执法-监管者也要被监督

来源:2exam.com 2014-5-24 10:09:52

 对于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,很多人认为监管

不严、执法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。

  民有所呼,政有所应。更加明确政府部门

的环境监管职责,成为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。

其中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

环境质量负责,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与主体

功能区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

相衔接……一系列新规定,让专家学者纷纷称

赞,认为新环保法有利于打破目前环保执法不

力的怪圈,使环保执法真正成为污染治理的利

器。

  环保有了“铁规”

  ●未完成环评不得开工,未经许可不得排

  5月12日,据环保部网站消息,环保部公布

了2014年第一季度83起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

。记者发现,这些案件大多涉及超标排放、未

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、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

、污染物直排等问题,特别是未批先建、缺乏

环评手续等问题突出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和中

国电信三大运营商旗下分公司,均因相关基站

已建成并投入使用、但未办理环评手续而被通

报。对此,记者在环保部处罚情况清单中看到

,福建省福安市环保局下发《责令停止环境违

法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,同

时要求中国移动福安分公司对辐射超标的信号

基站进行整改。

  “虽然之前对于环评有要求,但事先没有

做到,往往可以事后补办,这对企业来讲机会

成本很大,违法成本很低。因此,‘先上车后

买票’现象经常发生。”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

中心主任马军说。

  哪里有问题,哪里就有整改。关于环境影

响评价制度,新环保法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

: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,应当依法进行环

境影响评价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

,不得开工建设。

  同时,在法律责任中相应规定,建设单位

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

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,擅自开工建设的,

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

建设,处以罚款,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。“凡

是没有完成环评的,一律不得开工建设,这条

规定很有力度,并且完全符合‘保护优先、预

防为主’的基本原则。”马军评价道。

  其实,近年来,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

工作,特别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,设计

出台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。而新环保法的一个

特点就是,将一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

为法律制度,排污许可制度就是一个例证。

  记者了解到,在总结水污染防治法、大气

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情况基

础上,排污许可制度正式写入环境保护的基础

性法律中。新环保法规定,实行排污许可管理

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

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;未取得排污许可

证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。

  对此,专家认为,比起单纯设立排放标准

,排污许可证的约束力更强,政府部门的环保

执法更有抓手。

  执法有了抓手

  ●增加查封、扣押强制权的规定,执法人

员可以当场制止排污

  从环境监测制度到环境预警制度,再到环

境污染事件应急制度,新环保法实现了环境监

管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。那么,如何让这些制

度规定掷地有声?

  “现实生活中,一线执法的环保队伍主要

是各级环境监察机构,但他们的地位比较尴尬

。”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曾经在全国人大常

委会第一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时指出,这些环

境监察机构大多为事业单位,没有正式名分,

甚至没有执法权,导致实践中执法力度弱。

  有事实为证。相信很多人没有忘记几年前

的“郴州血铅”事件,更没有忘记事件处理中

的“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”。曾经有媒体这样

报道:对于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两家冶炼企业

的监察,从建厂到生产,当地环保部门一直在

干预,并先后十次发文责令停产,但是直到爆

发“血铅超标”事件后,郴州市环保局第十一

次出手,污染企业才被彻底关闭。

  如今,新环保法致力于扭转这种局面,明

确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

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

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,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

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。

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必要的资料

  更可喜的是,各级环保执法部门在被法律

赋予执法权的同时,还被授予了行政强制措施

权。根据新环保法,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

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,造成或

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,环境执法部门可以查

封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、设备。

  “以往,我国环保执法部门力量薄弱,对

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,缺乏必要

行政强制手段,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

造成环境执法疲软,有法难依。”全国人大常

委会委员刘振伟表示,新环保法增加了查封、

扣押强制权的规定,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制止企

业排污行为,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。同时,当

场查封、扣押,可以固定排污的证据,涉及刑

事责任时,也便于公安机关取证。

  此外,狭隘的GDP主义也是造成环保执法难

的重要原因。一位不愿具名的基层环保局长告

诉记者:“目前基层环保局只是地方政府的一

个部门,局长由本级政府任命并对本级政府负

责,如果某一天出现一起污染事故,摘的也往

往只是环保局长的乌纱帽。”

  对此,专家认为,要破解环保执法难题,

单凭环保一个部门的战斗力远远不够。当地党

委、政府的主要领导应切实转变观念,痛下决

心改革当前的政绩评价体系和地方治理规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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